面对当前缺乏资源配备标准、职业标准、社会服务效果无法有效评估等问题,检察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社工机构代表等,采取外包课题、共同开发等形式,研究制定有关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工作指引和标准,积极推动完善社工服务绩效管理和人才激励制度,引导社工服务机构自觉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社工工作活力,提高司法服务质效。
如何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共享化建设?对此,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和团中央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就很明确,希望通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锻炼队伍,积累复制经验,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为整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作出贡献。目前,不少地方在司法社工、合适成年人队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资源已经实现了与政法机关共享,希望通过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在更广范围、更高标准上实现共享。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服务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史卫忠说,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团中央、有关研究机构的配合,主动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在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检察工作时,开展有计划、分步骤的岗前培训,帮助司法社工提升法学素养,提高专业水平。同时,要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利用检校、检团等良好协作关系,共建多方合作培育培训机制。
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会。钟心宇 摄
史卫忠补充说,提高公众对司法社工的认知度、认可度,促进司法社工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是重中之重。此外,还要推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作出规定,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正义网北京4月11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会。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会上表示,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和共享化建设。”
在史卫忠看来,专业化是立身之本,规范化是发展之要,这是确保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质量和效果的根本保证。而共享化则是大势所趋,是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全面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比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不仅仅需要学习相应理论知识,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案例实践才能确保专业化,才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高水平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