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200多万参保人的招标采购项目,在开标前一周发布招标补遗文件,要求修改其中的重要技术标准,如此压迫性的操作,出现在山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招标项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除了稍显仓促的发布时间,更令人玩味的是这份招标补遗文件补的并不是遗漏,而是修改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技术标准要求:要求将原本“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初步设计的总体要求”变更为“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初步设计的总体要求”。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山西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部分技术要求,几乎完全参照了重庆市医保局的设计。先不说重庆山西两地的人口、经济差异。作为涉及全省3200多万参保人的重大民生项目,山西是否根据自身的情况,设定了相关的医保信息平台标准呢?据了解,目前重庆医保信息平台正在建设当中,尚未完成验收,山西的医保信息平台为何要照搬重庆的标准规范呢?这样的“招标”是否值得推敲?能否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时间会给出答案……古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希望有当地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职尽责,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毕竟民生无小事,医保工作更关乎着广大群众的“救命钱”。